结婚证
地点: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
- 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
- 双方身份证
- 寸彩色合影照片
- 18元人民币
暂住证(红本)
地点:当前居住地.派出所
- 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(证件地址必须是当前住所的地址)
- 办理暂住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
准生证(红色)
地点:户口所在地镇政府.计生办
- 张合影1寸照片
- 夫妻二人合影
- 当地医院体检说明
流动人口婚育证明:(蓝色)
地点:女方户口所在地镇政府.计生办
- 1. 2张女方单人1寸照片
- 2. 当地村委会开具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》(或找村里的会计),需要一寸照片
- 3. 携带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》到镇政府计生办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
北京市外地来北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
第一办理地点地点:当前居住地村委会计生办
- 必须已在户口地办理女方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,如女方未随同,需要在村委会开单身居住证明
- 村委会(居委会)计生办加盖印章
第二办理地点:当前居住地镇政府计生办
- 暂住证
- 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价
- 申领人社保卡原件
-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
-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
-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(或单身居住证明)
附:回龙观镇计生办电话:81749053
地址:回龙观东大街回龙观镇政府
晚育津贴:
1、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》原件及复印件,或外埠户口员工提供居住地(北京)街道计生办开具的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(生育保险专用)》原件;
2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;
3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
4、《结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5、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,需提供政治处开具的证实其身份与军官证身份一致的证明;
6、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,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7、2012年1月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户口人员,需提供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8、和单位人事索要《生育津贴申领表》一份,填写工整,双方签字确认。左下方由女方单位加盖公章,右下方男方单位加盖公章。
备注:在异地医院分娩的,申领生育津贴提交与正常申领生育津贴一致。
出生证明
地点:生孩子所选的医院
医学诊断证明(至少要开2份或3份)
地点:生孩子所选的医院医院
注意:证明上需注明 生产方式及孕周(需与出生证明上一致)
给新生儿上户口
办理地点:当地派出所
- 村委会开具的上户口的介绍信
- 孩子的出生证明.附联
- 准生证及复印件
- 结婚证及复印件
- 若女方未迁户口,需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“未在当地上户口证明”,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,由派出所盖章说明
其他待续。。。。。